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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起!天津购房首付可提公积金支付

发布时间: 2025-08-13 14:05:48

来源: 天津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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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喜讯,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大家的购房资金压力,天津推出新政策,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存量房屋的首付款,这一举措无疑为广大购房者带来了福音。

天津购房首付

新政明确了申请条件。购房人若想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二是在购买存量房屋时,于承办相关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三是该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业务联网合作。

在提取额度方面,申请人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尚未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办理流程也清晰明了。提取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件、资金托管协议等资料到托管银行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会划转至托管账户,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再转至出售人账户。若出现房屋买卖协议等撤销、解除或无效的情况,申请人要及时申请退款,资金将全额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天津购房首付

还有一些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若因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已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会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同时,若存在频繁交易提取、多次与不同配偶办理提取等违规情形,将不予受理提取。若虚构交易、拒不退回提取资金,将面临法律追责。

该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程序参照执行。这一新政为天津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助力大家实现安居梦想。

责任编辑: tanqi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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