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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不得享受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

发布时间: 2019-04-08 11:33:16

来源: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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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并于2019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规定,今后,城市总规实施情况将每年体检。同时将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建设,将不得使用市政公用服务。执法机关需全程记录拆违过程,阻碍拆违将受到行政处罚,强制拆除费用将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此规定一实施,便会对广大老百姓的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我们不难看出,或许是受陕西秦岭违规建别墅事件,石家庄“削山造地”违建别墅事件以及黑龙江“曹园”违建的影响。北京此次所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针对的焦点其实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一直以来,违法建筑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因违建带来的问题也较多,尤其是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其次,违法建筑不仅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在实践生活中,或许少部分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通过这种违法行为,在平时的房屋出租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腾退补偿安置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然而这样的违法行为就会造成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吃亏,钉子户获利的新的不公平,形成了正不压邪的歪风邪气,也破坏了和谐的社会风气。

  由此来看,违法建设危害公众利益,而此次新的《条例》从遏制新生违建、提高违法成本、促进公检法机关共同做好违建查处工作等方面,为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和查处违法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撑。

  违法建设不得享受市政公用服务

  新《条例》中规定,今后,违法建设将不得享用市政公用服务。《条例》规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无合法手续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同时,不得为正在进行施工的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此外,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从这条新规定来看,对于遏制新增违建无疑给了重重的一拳。但是还是要担醒的是,对于“违法建筑”则不能通过“强迫”等方式来推动行政强制执行,一旦动用公权力,违法使用暴力行为,那就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

  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此外,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在《条例》中规定,执法机关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并可查封违建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对拒不执行的,可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条例》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费用、安全鉴定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对逾期不缴纳的,可加处滞纳金。

  拒不拆违或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条例》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且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拆违过程需全程记录

  其次《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实施监督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对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的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拆违全程记录时,被拆迁人就不需要自行留证了吗?

  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拆迁方是全程记录还是不记录,被拆迁人只要记住自己如果想要维权获利,那么就必须要在拆迁方拆除时记得取证,取证之前不要受他人影响,也别轻易相信相关部门说的话,只要对现场进行拍照以及录像,录音就行,取证时拍清楚拆迁方人员,然后保存好这些证据,此后必要时可拿着这些进行维权。

  最后《新例》中还明确了,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应当按照减量提质的要求,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增减挂钩、综合平衡的实施机制,优化利用疏解腾退空间,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进行更新改造。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更新改造”之类的项目不一定就是征收项目。此时,当事人可要注意了,这类项目具有明确的公益属性,因此补偿可能就不会太高。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不懂或是弄不明白时,千万别盲目的作出选择,可先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责任编辑: liao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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