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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7-04-01 14:36:2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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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屋体制的改革,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房屋原先的所有者将房子租给他人,就形成了物业与房屋所有者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物业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的内容

1、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房屋所有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屋所有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房屋所有者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国家提倡房屋所有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4、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房屋所有者。房屋所有者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房屋所有者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房屋所有者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房屋所有者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房屋所有者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房屋所有者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房屋所有者大会的决定和房屋所有者大会授权房屋所有者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房屋所有者组成房屋所有者大会。房屋所有者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房屋所有者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9、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房屋所有者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0、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所有者,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房屋所有者大会,并选举产生房屋所有者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房屋所有者的,或者房屋所有者人数较少且经全体房屋所有者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房屋所有者大会的,由房屋所有者共同履行房屋所有者大会、房屋所有者委员会职责。

11、下列事项由房屋所有者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房屋所有者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房屋所有者委员会或者更换房屋所有者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2、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房屋所有者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房屋所有者参加。房屋所有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房屋所有者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房屋所有者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房屋所有者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房屋所有者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房屋所有者同意。房屋所有者大会或者房屋所有者委员会的决定,对房屋所有者具有约束力。房屋所有者大会或者房屋所有者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房屋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房屋所有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3、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房屋所有者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房屋所有者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房屋所有者提议,房屋所有者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房屋所有者大会临时会议。

14、召开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房屋所有者。住宅小区的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房屋所有者委员会应当做好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记录。

15、房屋所有者委员会执行房屋所有者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房屋所有者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房屋所有者与房屋所有者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房屋所有者、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房屋所有者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6、房屋所有者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房屋所有者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房屋所有者担任。房屋所有者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房屋所有者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17、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房屋所有者的共同利益,房屋所有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房屋所有者具有约束力。

18、房屋所有者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房屋所有者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房屋所有者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19、房屋所有者大会、房屋所有者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房屋所有者大会、房屋所有者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房屋所有者。

20、房屋所有者大会、房屋所有者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所有者大会、房屋所有者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房屋所有者大会、房屋所有者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的内容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不仅保障了住户生活环境的安全,也是规范了物业活动。内容中规定了物业要履行的相应义务和权利,物业的义务有保障公共环境的安全和秩序等等,且房屋所有者身为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一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成为房屋所有者委员会的一员。

责任编辑: ren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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