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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户籍改革 取消居民户口迁移限制

发布时间: 2017-03-08 11:46:34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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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的《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已于3月2日印发执行。《方案》明确,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教育、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方案》还就加强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

目标

“十三五”期间,本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84%。

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本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意愿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换领的,原《居民户口簿》可继续使用。

■取消居民户口迁移限制

全面放开本市户籍人口迁移限制。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条件限制。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各区平稳推进。

■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落户

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事实收养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天津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规范》。截至目前, 已解决无户口人员2085人。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并将结婚年限条件由10年降为3年,下一步还将对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历史遗留的因支援国家建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现返津居住多年申请落户等问题,研究出台解决意见。

■大学生户口“来去自由”

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高校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调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津落户政策,放宽急需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在本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在津就业落户条件,允许毕业两年后将户口迁入本市。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部署,关于放宽京冀地区成建制企业迁入本市职工落户条件、放宽对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的毕业时限等政策目前也在研究论证中。

■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自2014年起,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实施,2015年参与修订《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条款内容,理顺了审核流程,合理调整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拓宽了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在本市的落户渠道。下一步,将按照区域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提请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非户籍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研究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体系。

责任编辑: feng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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